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违法违规用地清查处理情况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7〕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菏泽市违法违规用地清查处理情况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菏泽市违法违规用地清查处理情况
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为检验违法违规用地清查工作成果,确保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取得圆满成功,市政府确定对各县区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巩固土地市场清理整顿成果,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守耕地“红线”,保护基本农田,维护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促进土地管理秩序根本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边验收边整改,以验收促进整改。严格组织,严格标准,严格实施,对每一宗违法违规用地都要认真检查验收。
三、验收标准
(一)组织领导情况。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订方案,下发文件,召开动员会和调度会,组织专门清查摸底队伍,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必须签订责任书。一是县区政府和乡镇、办事处签订责任书。二是国土资源系统层层签订责任书,市国土资源局和县区国土资源局、县区国土资源局和乡镇国土资源所签订责任书。乡镇国土资源所全体工作人员要包片到村,实行土地管理区域责任制,形成全覆盖的执法监察网络。
(二)清查摸底情况。对本辖区内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全覆盖、无缝隙排查,情况清楚、全面、真实、准确。建立规范、完善的违法违规用地台帐,登记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宗数、面积、位置、地类等与用地现场核对完全一致。以下方面必须拉出清单,并由县区长、分管副县区长、国土资源局局长和检查验收组人员签字盖章: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底子;所有需要拆除复耕和实际拆除复耕的底子;对照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纠正工作的若干处理意见》,需要报批用地手续的底子;所有已经依法处理的违法违规用地的底子。
(三)案件查处情况。百日行动、专项行动土地违法案件必须全部处理到位,涉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有法院回执并依法执行到位;涉及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的,必须将有关案件和处分建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处理到位;涉及犯罪的,必须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并依法处理到位。对2005年以前的土地违法案件也要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