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07]5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7〕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53号)精神,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结合实际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能。当前,我市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处于易发期,但应急管理工作还存着应急预案不够完善,有关人员应急意识淡薄,应急物资储备不足,应急演练不充分等问题,与国家、省关于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通过建立完善的预警体系和高效的应对机制,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进一步明确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本级、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对已有的预案要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重新进行一次全面审核,进一步修订完善,增强可操作性。2007年底前,完成县级政府总体预案和市直部门、市属企业、大中专院校预案编制工作;2008年底前,所有乡镇、办事处和街道社区、村、各类企事业单位预案编制基本完成,形成覆盖全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要通过演练来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性、可操作性,确保能够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按照预案进行有效处置。
(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2008年6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市属企业、大中专院校要明确承担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任务的应急管理机构,2008年底前各乡镇、办事处要明确专门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应急管理机构。要重视应急管理专职队伍建设,搞好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和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要加强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应急管理机构联系工作机制,研究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要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整评估等机制建设,建立工作例行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从预警、处置到信息的上报,必须服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的统一指挥调度,不经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确认的信息不得擅自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