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处分后职级和工资待遇问题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受处分后职级和工资待遇确定问题的通知》(闽人函[199 8]57号)等有关规定,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处分后职级和工资待遇视不 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
1、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受降职处分,降低一级职务,同时降低职务工资一档(工资在最低 档的,按最低档与上一档差降低后确定,下同)。然后以降低后的职务工资,就近就低靠入 新任职务工资标准。
2、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受撤职处分,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分配工作。其中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下称“双肩挑”人员)受降职、撤职处分,在降低其行政职务 的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应低聘一级,职务工资降低一档(受撤职处分的降低职务工资2-3档 ),并以降低后的职务工资,就近就低靠入新确定(聘任)的职务工资标准。低聘期限满三年 ,表现较好,有职数,工作需要的,可以按其原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也可以按低一级专业 技术职务聘任,其职务工资按新聘专业技术职务前的工资额就近就高进入新聘专业技术职务 工资相应档次,其中,低于最低档的进入最低档。特区津贴也按新任(聘用)职务(职称)标准 执行。
3、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在聘专业技术人员(含“双肩挑”人员,下同)犯错误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其行政职务自然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自然解聘,在察看期间,应安排在不叙职 的工作岗位,发给本人原职务工资(含工资构成比例的津贴,下同)40%的生活费,物价等补贴照发,特区津贴按试用期人员标准发给(270元)。察看期间悔改表现好,期满分配正式工 作的,按原聘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级职务,同时按原职务工资降低三个职务工资档次,并以 降低的职务工资额就近就低靠入低聘的职务工资档次。低聘期限满五年,表现较好,有职数 ,工作需要的,可以按其原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也可以按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其职 务工资按新聘专业技术职务前的工资额就近就高进入新聘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相应档次,其中 ,其中,低于最低档的进入最低档。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劳动教养或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行政职务自然撤销、专业技 术职务自然解聘。劳动教养“所外执行”或判处刑罚缓刑期间,仍留原单位工作的,可根据 具体情况,安排不叙职的临时工作,发给原职务工资30%的生活费,物价等补贴照发,特区 津贴按试用期人员标准发给(270元)。劳动教养或缓刑考验期间悔改表现好,期满分配正式 工作的,按原聘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级以上职务,同时按原职务工资降低三个以上职务工资 档次,并以降低后的职务工资额就近就低靠入低聘的职务工资档次。低聘期限满七年,表现 较好,有职数,工作需要,可以按原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也可以按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其职务工资按新聘专业技术职务前的工资额就近就高进入新聘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相应档 次,其中,低于最低档的进入最低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