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单位负责人对考核领导小组所提出的工作人员考核等次进行最后确定,并实行优秀人员 在单位内公示制度,其它人员的考核结果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肯定其成绩,指出不 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公务员如对所确定的考核等次不服者,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本单位考核领 导小组申请复议。考核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公务员本人复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人。如对复核结果仍不服者,可在接到复核 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申诉。
3、各单位应将考核结果填入《厦门市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证书》。并实行验证制度, 优秀、不称职等次人员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验印,其它人员由主管部门验印。
(四)年度考核的工作总结
考核结束后,单位要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填写《厦门市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 表》、《参加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和《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送同级政府人 事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兑现有关待遇。并把《厦门市国家公务员平时考核手册》和《国 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存入个人考核档案。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优秀、称职以上等次
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根据《
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等有 关规定,享有晋职、晋级、晋升工资的资格,并发给一定数额奖金,对获得优秀者加发本人 半个月基本工资额的奖金,具体如下:
1、记功奖励。从2001年度开始,连续两年获得优秀等次公务员,可给予记三等功奖励,由 奖励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工作业绩情况综合评定。但记功人员不得超过获得优秀等次总人数 的50%。
连续三年考核优秀或连续4年考核中有3年优秀和1年称职的公务员,且在期间未获得三等功 以上奖励的,在年终给予记三等功一次,不受当年年终记三等功奖励的比例限制。
2、提前晋升级别工资。从2001年度开始,对连续三年考核优秀或连续4年考核中有3年优秀 和1年称职的公务员,从翌年1月起,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提前晋升一个档次的级别工资,且 不受期间因正常级别工资和滚动晋升工资及晋升职务而升级条件的限制。其中公务员级别工 资已达到本职务对应最高级别再升二级的,可给予增加一档职务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