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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被考核人员根据年初确定的个人工作目标,在每月末进行小结,做出自我评价,填写《厦门 市国家公务员平时考核手册》中的《月主要工作考核表》。主要内容包括:当月履行岗位职 责和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取得主要工作成绩,工作中的失误,以及未完成的工作任 务和考勤情况。并于下月的5日前将《月主要工作考核表》交主管领导人或内设机构负责人 审核、填写评语,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对不按要求进行月小结或无故拖延或不交《月主要 工作考核表》的,每次扣发年度考核总分2分。各单位要做好政治理论学习、出勤等考核工 作,做好原始资料的积累,为年终量化考评提供依据。

  (二)年终考核

  每年12月底至翌年1月中旬,被考核人进行自我总结,填写《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然后由单位组织量化考评和群众测评。量化考评可占年终考核总分的60-70%,群众测评可 占年终考核总分的40-30%。

  1、量化考评。由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的实际表现,依照所制定的考核要素及标准进行打 分,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再进行核定,确定其量化考核得分。对于考核要素及标准,各单位可 根据本单位实际参照《厦门市国家公务员量化考评内容及标准》(附件一)和《厦门市国家公 务员量化考评表》(附件二)自行设定,并将每位工作人员职位职责进行量化。市直各行政单 位所设置的量化方案须报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2、群众测评。对考核人在适当范围内进行测评,测评内容也按德、能、勤、绩四个要素, 分别设定25、25、20和30分值。每个要素分好、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选择档次。测评时, 采取无记名方式在《厦门市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测评表》(附件三)相应的档次上选择,计分 方法:先将所选择的档次相应换算出分数,接着在统计每位测评者给予被考核人的得分后, 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得出平均分。

  (三)确定考核等次

  1、考核领导小组根据量化考评和群众测评情况按规定的权重计算每位被考核人的综合得分 ,并以得分高低为序,排列名次。优秀人数按规定比例限额,从高分到低分提出人选,同时 根据被考核人综合得分分别提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选,并写出评语。

  优秀比例按不超过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12%、10%三个档次设立。凡单位本年度被评为 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市级以上文明单位以及国家、省政府人事部门与各有关单位联合表彰的 综合性的先进单位的为15%;单位目标管理评为不合格或单位有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或 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为10%;其它单位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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