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1、优秀: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行政命令,模范 依法行政,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务员行为规范;精通本职业务,工作勤奋,改革意识强, 工作作风好,服务热情,工作效率高,出色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考核 得分一般在90分以上。
2、称职:能较好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行政命令、依法行 政,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务员行为规范;熟悉本职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服 务意识强,工作效率较高,能够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得分一般在70-89分。
3、基本称职:考核结果介于称职与不称职之间,又不宜确定为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考核 得分一般在60-69分的,视情况确定为基本称职。当年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或行 政警告处分,确定为基本称职。各单位确定基本称职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单位总人数的8%。
4、不称职:量化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或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单位考核 领导小组确定为不称职。
(1)政治、业务素质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够及时、准确或 有较大偏差,不依法行政,不执行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给 党、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较大损失。
(2)工作能力低,不适应职位职责要求;或工作责任心差,效率低下;或因主观原因经常不 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上造成严重失误。
(3)服务态度差,方法简单粗暴,群众评议差,或一年内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告诫处理的。
(4)违反公务员纪律,或有与公务员行为规范不相称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坏影响的 。
(5)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考核的。
(6)当年因发生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7)在年度考核中有拉票、串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四、考核方法与程序
公务员年度考核方法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两部份组成。平时考评主要包括:个人月小结和 单位平时考评记录。年终考核实行量化考评和群众测评。
(一)平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