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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人[2000]104号)


各区委组织部、区人劳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厦门市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事局
二OOO年九月二十五日

厦门市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正确评价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 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发挥考核工作在公务员管理中基础性作用,根据《国家公务员 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我市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1、厦门市市直行政机关处级及以下公务员;

  2、厦门市区直、镇行政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市直正处(副局)级以上公务员、区直副处级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另定。

  二、考核内容

  公务员的考核要以其履行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的内容包括德、 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考核工作实绩。

  1、德:主要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 、法规、上级决定等情况,以及思想作风、廉洁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

  2、能:主要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技术和管理水平、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 调、创新进取以及适应本职位职责的口头、文字表达、公文写作等能力。

  3、勤:主要指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效率、事业心和责任感。

  4、绩:主要指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数量、绩效和贡献大小的实绩。

  各单位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和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岗位职责,拟定出切合实际的具体定性 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要素及标准。

  三、考核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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