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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厦委发[2000]006号)


  近期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闽委发[2000]7号),决 定 在全省乡镇以上各级机关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全面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我市各级政府机 关自1995年开始实施《厦门市关于改进行政机关作风和提高办事效率的规定》(市政府13号令),以及在党政机关中开展的“创文明机关、做人民公仆”的活动,在改进机关作风和提 高办事效率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对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市的机关效能建设,在领导力度、工作力度、惩戒力度以及工作覆盖面、工作机制的完善、政务公开的广度、深度等 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为了提高我市机关效能建设的整体水平,现根据省委、省政府“ 5·10”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贯彻落实闽委发[2000]7号文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机关效能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 紧密结合“三讲”教育、思源、思进教育,进一步提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 把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体落实到日常工作中。要以推进依法进程和建设“廉洁 、勤政、务实、高效”机关为目标,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机关内部制 度建设,规范机关办事行为,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围绕经 济建设,以改革、创新的精神,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与经济发展、社会管 理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 外部环境。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基本要求,是讲政治的重要体现;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的必然要 求;是适应特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增创特区新优势,改进厦门投资软环境的一项 有力措施。效率就是生命,效率就是生产力。在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中,通过加强宗旨意识教育,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强化制度约束和监督,是从根本上解决党风廉政和勤政建设 问题的有效办法。各级党委、政府对此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闽委发[2000] 7 号文件,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作出这一重大部署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分析本部门、本单位近年来进行机关效能建设取得的成效和成功的做法,对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 的期待,寻找差距,做到思想上高度统一,行动上积极主动。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综合性、 长期性的工作,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持之以恒、长抓不懈的思想,力戒形式主义,讲求工作 实效,狠抓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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