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文件第一条第3款规定的退评评审对象,任职资格评审确定后发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但不与国家规定的工资和待遇挂钩在学术交流和国际交往中,可使用该教师职务名称。
3.音乐专业的教师在中央和省电视台、广播电台专题播放的作品美术专业的教师参加文化部、省文化厅、省级以上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省美展或被上述部门选送参加国际美展或被国家、省美术馆收藏作品,均可视为科研成果。但评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还须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科学论文。
音乐、美术、体育专业的教师,直接受其培养、训练的学生在省级比赛中获奖,在评审其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时可适当参考。
4.对从事科技开发工作为主的教师衡量其学术、科研水平,应主要考核在技术开发、推广、应用方面做出的成绩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具备本文规定任职条件要求的,应优先考虑晋升职务。
5.对于第三条第(七)款的晋升对象,学校须报送专项材料。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成果,须有学校和有关部门的证明。
6.获得同层次(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或地、市级层次)低一级两项科技成果奖,可视为获得高一级一项科技成果奖;高一级的科技成果奖第三名可视为低一级科技成果奖第二名;获两项科技成果奖第三名可视为同奖级一项科技成果奖的第二名。
7.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确认时间以相应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确认现职务任职资格起计算。临床教学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科研成果,须是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的科研成果。
8.为选拔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及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对任职时间4年以上不足5年超前晋升高级职务的对象,若其他方面已具备超前晋升条件,在科研成果条件方面可考虑适当放宽文件中规定的超前晋升条件(一条要完全满足,另一条稍有不足),经教师高级职务评委会组织考核答辩,综合评价。
9.各校要按照工作需要设置教师职务岗位的原则,进一步做好高级职务教师队伍的规划及管理o本科院校教授职务与副教授职务之比控制在1:3-1:5(含下达的各类指标,下同)。其他高校教授职务与副教授职务之比可控制在1:5-1:7。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及教学医院临床教研室已聘任正、副主任医师职务,而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评聘教授、副教授职务的限额指标按临床教研人员定编总数的40%之内控制,其中教授职务与副教授职务之比控制在1:4)。
10.申报对象的考核、送审材料,学校应严格审查把关,实事求是反映申报对象的各方面情况,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伪造学历、资历等评上任职资格的,一经查出,均取消其任职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送审材料包括:申报表(评审表)、考核表、简明表、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免试审批表)、科研成果、教学工作量计算表、获奖证书、毕业证书、原任职资格(职称)通知书或申报表、离退休批文、担任党政领导任职通知、承担国家、省科研项目审批表,承担实验实建设的任务书等。
11.前次评审没有通过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教师,符合此次评审的范围对象和任职条件要求,应按规定的评审程序逐级评议推荐,并要求补充新的材料。如申报者保留原送审代表作的,原专家鉴定和补充的专家鉴定意见应全部上报,不得自行取舍;如申报者的送审代表作全部采用未送审过的,原来送审的专家鉴定意见可以不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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