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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一九九六学年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规定和安排


  3.评委会在开会评审前,有关部门应将工作计划、评审会议日期安排、评审对象简明情况等,向批准组建评委会的职改领导小组报告,由职改部门按政策规定对评审对象进行资格预审。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均应经省职改办资格预审同意后,方可提交相应评审组织考核评审。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报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确认公布,其中具有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高校,评审通过的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由省教委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确认,报省职改的教师小组备案;讲师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由组建评委会的学校、厅(局)、地(市)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确认公布,并报省教委备案;助教任职资格,由学校确认公布。

  4.各校应将教师岗位设置的范围、数量向教师公布,明确各教师岗位的职责,组织教师学习职改文件,明确各级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标准。

  5.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在本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教研室提名(规模小的学校由系、科提名),校职改部门会同各系、科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任职条件标准,择优提出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选(必要时可由校职改领导小组直接提出人选)。各系(科)将提名人选的学术、技术和业绩成果材料,在规定的场所和时间内公开展览,同时组织被提名人选公开述职,在述职的基础上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意见供学校推荐评审时参考。

  6.已提名推荐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须提交2-3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的论文(其中破格晋升教授的须3篇)或专著、教科书、科技成果、技术开发推广经验总结报告作为送审代表作,由省教委统一组织送同行专家进行鉴定。晋升教授和破格晋升副教授任职资格的送审代表作须送两位教授(研究员)鉴定(其中须有一名校外教授),破格晋升教授任职资格的送审代表作须送三位教授(研究员)鉴定(其中须有两名校外教授),晋升副教授任职资格的送审代表须送两位教授、副教授鉴定(其中须有一名校外教授、副教授)。

  7.学校教师职务评委会和学科评议组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和其他审材料及系科推荐意见(包括群众意见)进行评审或评议推荐。

  8.教师职务评委会和学科评议组召开评审会议时必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下同)出席,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学科评议组应按民主程序进行工作。对被评审人的评议意理见,应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不占指标和破格晋升的对象,还应组织考核答辩),经无记名投票,赞成票数超过学科组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方为过,提交评委会审定。对学科组评议未通过的人员,也要向评委会介绍情况,对其中赞成票数超过学科组成员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的评委会委员提议,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委员附议,可以在评委会上讨论表决。

  教师职务评委会听取学科评议组的全面评议情况介绍,对评审对象进行评审或评推荐,按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达到出席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

  各级评委会评审或评议未通过的,不能确认或推荐高一级评

  委会评审任职资格。

  五、有关问题规定

  1.此次评审职务任职资格的任职年限计算。在职教师的任职年限可计算到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底;已离退休教师的任职年限按批准离退休时间计算(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后离退休教师的任职年限计算到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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