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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一九九六学年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规定和安排

  3.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须在国家部委及所属研究院(所)、全国学会及分会主办的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大学学报(均须有全国统一刊号CN。下同)上发表过系列(五篇及五篇以上)并有创见性的科学论文,其中在国家部委、全国学会(不含下属研究院、所和分会。下同)科学院所属研究所主办的学术刊物或相当上述级别的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科学论文二篇以上;或发表过系列并有创见性的科学论文,并出版过专著、译著、教科书二十万字以上或获得国家四等,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国家教委优秀教学成果奖第一名;或发表过创见性的论文,并在专业技术发明,科技成果开发、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如每年为学校创纯利润三十万元以上)和社会效益。

  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教科书,学位论文以及未获奖或未经省级鉴定的成果,不能作为申报评审材料。

  (四)外语要求

  按照闽职改字(1996)59号文件规定要求,其中由省教委命题的外语考试成绩超过有效期,不再使用。

  (五)考核成绩要求

  对所有评聘教师职务的人员,应按职务等级分别进行严肃认真的年度考核工作。正常晋升职务的任期考核须合格以上(其中一九九五年前按四级等次考核有一年考核成绩为中或基本职称的,须延期一年晋升),超前或破格晋升职务的任期考核须优良以上(即年度考核须有一年优秀),方可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根据国家教委(87)教职称字071号《关于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掌握思想政治条件加强考核评审工作的意见》和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对恢复高考制度以后入学毕业的青年教师评聘教师高级职务和八五年及以后本科毕业的青年教师评聘讲师职务的,在入学前或毕业参加工作后须有一年以上实践锻炼的经历。

  (六)破格晋升任职条件

  对不具备《试行条例》和本文件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要求,少数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相应条件的教师,可破格晋升教师职务。

  1.破格晋升讲师职务

  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且担任助教工作一年以上,或符合本文件进修研究生课程要求,且担任助教工作三年以上,或未按本文件规定进修研究生课程,已担任助教工作四年以上,具备其它任职条件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五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译著、教科书十万字以上;或获得地(市)、厅(局)一等科技成果奖或省教委教学成果奖前二名。

  2.破格晋升副教授职务

  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要求,担任讲师职务三年以上,或博士毕业,担任讲师职务一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担任讲师职务二年以上,或不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要求,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符合其它任职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二项条件(某项条件十分突出,也可申报):

  (1)获得国家四等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前二名;或获得国家教委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省教委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二名;

  (2)在国家部委及所属研究院(所)、全国学会和分会主办的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大学学报上发表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出版过五篇(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下同)以上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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