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我省事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建立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由政府调控,并实行动态管理的制度。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和经费来源,经同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分别实行以下几种分配管理形式:
  (一)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控制的管理形式。以现有在编在岗人数为基础,综合考虑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合理确定单位人员控制基数,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核定年度工资总额,一定三年。受政府部门委托行使一定行政管理职能、按规定收取规费(管理费)、经费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以现有在编在岗人数为基数,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核定工资总额。
  (二)财政定项(定额)补助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加奖励工资的动态管理形式。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以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为基数,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财政定补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核定年初工资总额,然后根据财政补助金额的年递减率,按1:0.3的比例相应增加年终工资总额。即财政补助经费每减少1个百分点,相应增加年初工资总额0.3个百分点作为奖励工资,年初工资和年终奖励工资一起由单位统筹使用。
  (三)经费自给、服务性的事业单位实行浮动工资总额的管理形式。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以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为基数参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自收自支单位工资政策和单位上年度收字 结余额等因素核定工资总额。收支结余额提取工资的比例一般控 制在30%以内。经费自给、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工效 挂钩办法核定工资总额,未实行工效挂钩的单位,按档案工资核定工资总额。
  三、事业单位搞活内部收入分配的方式和途径
  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在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启动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允许单位将国家规定的工资中活的部分,拉开档次重新分配,也允许将国家规定的工资中活的部分加上其他津贴、补贴,捆在一起重新分配。改革环境较好、各种制度健全的单位还可以在工资总额框架内自行设计分配办法,将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作为档案工资。具体分配的方式和途径主要有:
  (一)岗位工资制。岗位工资制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结构的主体,在定岗、定责、定员的基础上,制定出每个岗位的工资标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岗位工资应综合考虑岗位的责任大小、科技含量、劳动强度、任务轻重以及人才和劳动力市场薪酬价位确定,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充分体现因事设岗、按岗定酬的原则。
  (二)项目(课题)工资制。以技术或课题项目作为核算单位,由项目(课题)负责人对项目的质量、完成时间、经费等进行,总承包。项目(课题)组内其他人员的劳动报酬,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根据项目必需支付的劳动报酬,制定方案并确定分配。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