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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我省事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我省事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闽人发[2003]80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加快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程,建立符合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分配制度,调动和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推动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 [2000]78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01] 8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以适应和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立足点,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国家宏观指导、单位自主分配、体现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完善充分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营造事业单位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
  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积极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推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在单位和个人收益中体现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事业单位搞活内部收入分配,要体现激励作用,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同时要适当兼顾公平,防止差距过大。
  (三)坚持分类管理、放权搞活的原则。在国家总的分配政策指导下,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根据用人制度改革进程和经费来源情况,由单位自主决定内部收入分配的方式和办法。
  (四)坚持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基础调节的原则。改进和加强 政府对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调节作用。
  二、建立事业单位工资总量宏观调控和动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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