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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8〕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菏泽市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菏泽市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18号)精神和全省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会议要求,为全面完成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清理范围。根据鲁政办发〔2008〕18号文件精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主要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因举办农村义务教育事业而形成的债务。一是新建教育及辅助用房,新建学生生活用房等基建欠债;二是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校舍维修、校园维修欠债;三是购置教学仪器,购买教辅资料、教学刊物等形成的债务;四是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其他债务。2005年12月31日之后发生的新债,不属于这次清理核实范围。
  (二)工作目标。通过清理核实,摸清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规模、构成和分布状况,建立债务台账,实现动态监控,为今后的化解工作奠定基础。
  二、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县区组织清理核实(6月15日前)。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做好动员,制定实施方案,统一组织财政、教育、农业、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工作班子,对各乡镇、村和农村中小学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进行逐校、逐项、逐笔清理,核实原始单据,严格审计,剔除不实债务,做到不重不漏。各县区地方国有农场、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债务,也要纳入清理核实范围。
  各乡镇、村和学校要将审计后的债务在对应的乡镇、村和学校等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债务发生时间、用途、数额、债权人、债务人、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群众举报有异议的债务,牵头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对审计后没有异议的债务,要进行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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