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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菏政办字〔2008〕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动全市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市政府研究确定,建立全市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和各成员单位职责公布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张存金(副市长)
  召 集 人:李士三(市政府副秘书长)
       史步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田素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孟庆军(市经贸委副主任)
       赵中华(市监察局副局长)
       柏立新(市财政局纪检组组长)
       毛宝军(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亚安(市国资委副主任)
       范业赞(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长生(市国税局副局长)
       贾希雪(市地税局副局长)
       侯永信(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联席会议定期召开,通报扩面征缴工作进展情况和部门有关职能履行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督导检查扩面征缴工作,认真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扩面征缴工作顺利健康开展。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履行好主管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职能,将其作为劳动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扩面征缴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扩面征缴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扩面征缴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扩面征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认真落实各项参保缴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抓好断保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工作,抓好欠费大户的清理追缴工作。积极推行劳动保障部门内部“一体执法”,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和养老保险稽核稽查力度,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养老保险和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执行的,对用人单位及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逾期仍拒不执行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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