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除涝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除涝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8〕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防汛除涝能力,确保实现今年内河安全度汛、农田基本不受淹目标,市政府确定6月18日至27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汛除涝工程建设会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汛除涝工程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据国家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淮河流域和黄河流域下游的降雨将比历年同期偏多20%-50%,我市正处在这一区域,防汛形势非常严峻。各县区、有关部门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的要求,从讲政治、顾大局、关注民生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防汛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加强防汛除涝工程建设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掀起一场以治理中小河道和疏通田间沟渠为主要内容的会战活动,全力抓好各项工程建设,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防汛除涝工程建设工作,层层分解目标,严格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程建设体系。要抓住“三夏”生产之后、主汛期到来之前的时间,因地制宜制定工程建设计划,倒排工期,加快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各级水利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协调工程进展。发改、财政、农业、交通、供电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协作,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