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精确化监督检查。根据单位的不同类别,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对单位实施精确化消防监督管理。对A、B类单位,以自我管理为主,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和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加强指导检查;对C、D类单位,加大监督检查频率,强化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实施重点监管。监管模式如下:A类单位:行业监管(管理)部门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B类单位:行业监管(管理)部门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C类单位:行业监管(管理)部门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D类单位:行业监管(管理)部门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2.与保险费率挂钩。将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单位享受财产保险与火灾公众责任险优惠费率的参考依据。各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费率浮动范围内,对A、B类单位可按照一定比例下调保险费率,对C、D类单位可按照一定比例上调保险费率。3.与评先创优挂钩。将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推荐、评选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和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市级以上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必须取得A类评价结果,县级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必须取得B类以上评价结果,诚信企业必须取得B类以上评价结果。
三、职责分工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全市消防安全分类分级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全市各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各级行业监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监管(管理)范围内单位消防安全自评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消防安全中介机构负责消防安全评价业务,出具科学性、真实性、准确性的相关报告或文书,并对所出具的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负责督促、指导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初评工作,对消防安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
四、工作实施
依据《山东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对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定期开展综合评价,确定单位类别。
(一)评价方法。
1.单位自评。由单位根据消防安全工作实际进行初评。2.行业监管(管理)部门评价。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对单位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并予以确认。3.中介机构评价。单位可直接委托具有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价。中介机构评价后,行业监管(管理)部门不再重复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