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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改革和完善评价与考试制度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工作。
  (二)建立和逐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1.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将初中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评定结果,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办法等向社会公示。2.诚信制度。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参加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普通高中要与初中和推荐生、推荐教师签订诚信协议,为推荐教师建立诚信档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高中的配合下对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质量、推荐生质量进行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3.培训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参与招生、考试管理和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的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确保考试评价和招生录取的信度、效度、客观、公平。4.监督监控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监管。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于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现象可以投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处理和反馈。5.复查、复议制度。学生若对学业考试成绩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存有异议,可直接向初中学校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必须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如学生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调查,及时处理。6.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初中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过程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涉及学校的,在对学校进行评先树优、年终考核、考点设置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的同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涉及教师的,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和参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资格;涉及学生的,按规定处理。
  (三)切实保障经费投入。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县区教育局要按照当地物价水平和学生人数合理测算评价成本,商县区财政局共同确定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所需费用,报县区政府同意后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确保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顺利实施。各学校要本着够用、实用、耐用的原则,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设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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