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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二)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参考录取新生。高中阶段学校以学业考试成绩为主,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重要参考录取新生,综合等级和考查科目为D的学生不得报考省级规范化高中学校。
  (三)将普通高中半数以上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从2008年起,各县区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的50%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2010年达到70%以上。指标生的分配原则,以初中毕业生学籍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权重,具体分配方法由各县区制定。
  为充分发挥招生指标分配对初中实施素质教育的引导作用,对指标生录取不设限制性条件。
  对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过程中或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犯办学行为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要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直至完全取消其按照素质教育评价情况分配指标的资格,同时给予学校负责人以必要处分。
  (四)除采用指标生审核录取外,可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招生录取。一是统一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初中毕业生报名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集中录取。二是推荐保送录取。初中学校对各方面表现突出并具备相应条件的学生进行推荐,至少两名教师写出推荐信,由高中学校通过调查、面试、综合能力测试等方式考核后,予以录取。三是特长录取。特长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是综合素质评价加特长考核。对于有特殊才能或潜能但无实证性材料的学生,高中学校应提供考生展示特殊才能的条件,并建立相应的组织对考生的特殊才能进行评定。四是划片招生录取。鼓励高中教育资源和普职比例相对均衡、高中段教育普及率高的地方,在认真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区域内划片招生办法,合理划分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服务片区,促进生源平衡,搭建竞争平台,实现办学效益的最大化。五是注册录取。部分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采取注册招生的方式,由初中毕业学生持成长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名,由学校根据学生成长档案决定是否录取。
  (五)扩大优质高中招生自主权。对办学水平高、有特色、在当地能起示范作用的优质高中,教育行政部门应扩大其招生自主权,在学校招生总数中安排一定比例,由学校自主招生。取得招生自主权的学校,要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优质高中自主招生的比例,按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不高于招生总数的30%。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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