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8〕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
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精神,从根本上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一)实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初中学生学科学习目标评价的主要手段,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从2007级初一学生开始启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每门学科结业,举行该门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成长档案。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并建立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项工作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考试组织、成绩管理的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合格标准,并使用等级制表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对学校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应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要建立和完善命题工作机制,落实命题人员资格认定和动态管理制度、试题征集制度、命题与审题分离制度、阅卷质量过程监测制度、试题评价反馈制度等,确保试题质量。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9科作为考试科目;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艺术、综合实践4科作为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要求实施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