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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四、强化措施,提高城乡规划全覆盖的质量和水平
  (一)提高规划设计水平。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和竞争机制。要根据不同层次的规划要求,精心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和一流的专家承担规划编制任务,并确保聘用的专家认真负责、亲历亲为,亲自做好规划的构思、设计、技术把关、汇报等工作,确保由一流的规划编制单位、一流的专家,编制出一流的规划成果。县城各类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委托编制时,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将委托规划的项目名称、简要情况及规划编制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有关情况报市规划局备案。
  (二)严格规划编制审批程序。组织编制城乡规划的主体要符合法律规定,批准规划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各级政府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委托规划任务前,要认真研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及要求,科学指导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和省建设厅的要求,实行规划审批前的评审、论证制度。县城各类规划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中心镇总体规划,由省村镇规划评审委员会会同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评审;一般建制镇和乡的规划,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组织评审;镇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由各县区组织评审把关。规划批准后,要按法定程序进行备案。抓好城乡规划的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制度,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
  (三)切实抓好村镇规划工作。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是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责,依法搞好乡、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乡、镇长是乡、镇和村庄规划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自调度。分管责任人要靠上抓,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区要加强对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调度和指导,既要加快进度,又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要把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纳入县区对乡、镇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善于总结和发现村镇规划编制实施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全面启动。
  五、加强领导,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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