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严格教育收费纪律。学校的学费收入要全部用于弥补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将其用于教师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学校基建开支,不得用于平衡政府的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除统一购买音像电教教材、仪器、图书、文体器材和师训等代收费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平调挪用,违者将严肃查处。代收费必须严格按规定项目,实行期初预收,期末结算,多退少补。学期结束时,应将代收费使用情况进行结算,并及时发给学生书面结算单。
十二、全面实施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校要按国家计委、财政部、
教育部颁布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建立收费公示栏或公示墙板,将本校向学生收取的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文号、学校不乱收费承诺、价格举报电话(12358)详尽公布,并做到期初至期末保持完好,未公布的不得收费。
十三、本通知下达后,各县(市)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应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执行教育收费的各项政策。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在开学初和学期末,对教育收费进行全面督查。各县(市)区也要组织对本地区所属学校进行检查和监督。严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权限,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将从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
1、2009年春季城区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标准表(略)
2、2009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标准表(略)
3、2009年春季城区普高收费标准表(略)
4、2009年春季农村普高收费标准表(略)
5、2009年春季职业学校(职业中专)学费标准(略)
6、2009年春季义务教育教科书用书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用书表)(略)
7、2009年春季普通高中教科书用书表(略)
8、2009年春季义务教育小学作业本收费标准(略)
9、2009年春季义务教育初中作业本收费标准(略)
10、2009年春季高中作业本收费标准(略)
长沙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