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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文化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文化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菏政字〔200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区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规划,加大投入,强化服务功能,加强文化建设,开展了大量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为推进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授予郓城县、成武县、单县、曹县“全市文化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为我市文化工作再立新功。其他县区要以先进为榜样,按照“四高”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改革和创新步伐,为提高我市文化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全市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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