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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专业组一般由五一九人组成。高级评委会专业组成员应由本专业高级职务人员担任,组长一般由高级评委会委员兼任;中级评委会专业组成员应由本专业高、中级职务人员担任;组长一般由中级评委会委员兼任。专业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产生,并报评委会批准机关备案。

  工作需要并具备条件的,可以组建专业评委会。

  专业评委会的组建由有关系列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落实组建部门(单位)后,由相应部门(单位)按照组建同级评委会的审批程序报批。

  八、对地(市)及人才密集、专业力量很强的企事业单位,可有计划、有步骤地下放评审权限。

  地(市)具备组建高级评委会条件时,由地(市)提出方案,征求省相应系列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对人才密集、专业力量很强的企事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严格审查,可适当下放评审权限:

  1.领导重视职称改革工作, 能认真执行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组织办事机构健全。

  2.某个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在省内具有较高水平,形成了专业优势。

  3.人才密集、不靠外聘有足够的评委人选。

  申请下放评审权,先由单位报有关系列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参照组建同级评委会的审批程序报批。

  九、各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评委会工作的领导。各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可能,制订年度评审工作计划。各评委会一般每年安排一至两次评审工作。省、地(市)、县(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指导。

  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应建立必要的制度。评委会准备开会前,评委会的办事机构及有关部门应把召开会议的工作计划向上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报告,经上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再通知安排召开评审会议;评委会的办事机构及有关部门在召开评审会议前一周,应将拟提交评委会评审对象的有关材料(按附表二)报上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资格预审同意后,方可送审。工作计划报批及资格预审权限规定如下:

  省、地(市)、县(区)各系列评委会及专业评委会,其工作计划及送审对象资格材料预审向批准成立评委会的职称改革主管部门报告。其中,本省尚未组建高评委的系列,其系列中级评委会的评审计划、预审材料应抄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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