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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闽职改字〔1993〕19号 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一日)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深化职称改革,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和规定,为保证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负责考核评议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织。其职责是: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对被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评审,提出是否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评审或推荐意见。

  二、各级评委会在相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三、评委会分高、中、初三级。

  高级职务评委会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委托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以下简称系列)主管部门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建,负责相应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其中,高级职务有分档的系列,正高级评委会可评审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评委会负责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和对未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中级职务评委会由地(市)和省直一级厅(局)单位组建,负责相应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和对未取得相应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高级(不含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初级职务评委会由县(市)和相当于县级单位级建,负责相应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和对未取得相应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

  各级评委会之间没有上下级领导关系。各系列评委会不评审本系列以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地区、各部门及单位不设置跨系列的综合性评委会。

  四、评委会委员由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坚持原则,组织纪律性强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行政领导和已离退休人员一般不参加评委会。委员中,中、青年应占三分之一左右。高级评委会一般由二十五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其中,高级职务有分档的系列,正高级评委会应全部由具有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副高级评委会中具有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委员应占二分之一以上。中级评委会一般由二十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系列中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且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初级评委会由十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系列中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各级评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一个、副主任委员一至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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