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政办〔2009〕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轨道,已成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低保工作动态管理机制,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省政府对城乡低保工作的要求,我市决定从2009年2月至5月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认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驻马店市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驻马店市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一、复核认定的目的
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准确核定低保对象,加强动态管理,实施分类施保,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程序操作严谨、对象准确、结果公开、监督有力、管理规范、社会认可、群众满意。
二、复核认定的要求
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一户不漏的复核认定,准确核定人数,切实解决人情保、平均保和漏保等问题,从而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管理水平和保障标准。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复核认定低保对象作为上半年的中心任务,抽调人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分类管理、提标扩面工作如期完成。
三、复核认定的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培训阶段(2月28日至3月10日)
1.加强领导,协同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对象的复核认定工作,要制定方案,成立组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民政部门要全力以赴,并协同财政、劳动、监察、工会等部门,形成共同参与的工作合力。
2.抽出专人,加强培训。要抽出专人并加强对参与复核认定工作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县(区)、乡镇(办)、村(居)委会等参与低保评议人员的政策教育,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对复核认定低保对象每个环节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要进行详解,真正做到正确理解政策,准确掌握政策,规范执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