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育部门、职业培训机构应为待就业厦门生源毕业生开绿灯,积极提供有利条件,促进本地生源毕业生改善专业结构,提高学历层次,适应市场需要。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应提供便利,指导帮助他们尽快就业。
3、鼓励本地生源毕业生多种渠道就业,对无固定就业单位、自谋职业或到外地就业的毕业生,户粮关系可保留在其家庭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可接受其委托,为其代理人事档案关系。
六、改革毕业生报到办法
凡取得毕业资格并经我市审批同意接收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毕业后凭报到证、毕业证书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用人单位凭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到市人事局办理报到和申报户口证明手续。
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效率
为了提高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效率,今后凡符合我市毕业生接收条件的,不论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单位性质和经济结构形式如何均可直接报市人事局办理接收审批手续。经批准后,由接收单位向学校发送毕业生就业审批表。人事关系由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单位,应凭市人事局批件及时到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毕业生人事关系代理登记。毕业生档案实行分类管理,人事档案由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单位,毕业生档案由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其它单位,毕业生档案由接收单位管理。
八、加快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化建设
要加快我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软件开发和应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引入和推行毕业生就业信息现代化管理手段,尽快建立厦门市毕业生就业信息查询系统,形成覆盖全市、联接全国各重点高校的方便、快捷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
九、毕业生就业是一项涉及社会各界的综合性工作,改革措施的推行,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协作。各级政府、各单位、各部门应从增强特区新世纪竞争力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加以研究和解决,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单位执行。
厦门市人事局
200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