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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人事局关于厦门市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2、已派遣到厦门以外地区,尚未转正定级,所学专业属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往届毕业生,在厦有接收单位的,可由接收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办理改派接收手续。

  3、本人愿意到我市就业,但尚无接收单位的双学位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可比照无接收单位的毕业研究生接收落户办法办理。

  (三)接收大专、中专毕业生规定

  1、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在某方面获得省、部级奖励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 所学专业属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3、. 本市岛外"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急需的属我市紧缺专业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在厦落实就业单位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市人事局申报办理接收审批手续。

  三、建立毕业生招聘信息审核发布制度

  用人单位招用毕业生,均应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为了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用人单位的毕业生招聘信息必须报送市人事局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四、改革非师范类毕业生见习期管理制度

  为了有利于毕业生资源的优化配置,从根本上解决毕业生见习期管理与劳动合同制管理之间的矛盾,使毕业生就业后管理符合国际惯例。从2001年起,凡到企业就业的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均不实行见习期,不再办理转正定级,《厦门市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厦府[1999]综016号)文件中与企业有关的毕业生见习期管理规定停止执行。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五、未就业本地生源毕业生管理

  1、本地生源毕业生无接收单位的,到生源所在区政府人事劳动部门登记,毕业生档案转入生源所在区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择业时间不受择业期限制,落实用人单位后,由市人事局给予办理就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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