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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2005年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2005年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5〕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5年非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厦门市人事局关于2005年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一月十三日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2005年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请示

  高等院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也是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后备力量。科学合理地配置高校毕业生资源,让他们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是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吸引更多的优秀毕业生来厦工作,加快海湾型城市建设步伐,增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领先优势,现根据国家、省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2005年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毕业生是国家培养的专门人才,是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关系到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加强领导,抓住我市国民经济较快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各项改革不断深入的良好时机,积极寻求新思路、新举措,不断拓展就业新渠道和新载体,更加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加强宣传和引导,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增强他们到基层、到经济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就业的积极性,引导毕业生通过市场竞争和多元化渠道实现就业。

  二、发挥人事部门职能作用,加强校企联系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强对我市企业以及各种职业对毕业生能力、专业技能综合要求的了解,并将信息及时反馈到校,让院校、毕业生更加全面了解社会需求,减少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的盲目性,同时为学校教育更加适应毕业生就业市场的需求,加大改革力度提供依据。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构建部门间、市区间的就业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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