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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厦门市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绿色通道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三十份;

  (三)提供各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人述职报告一份;

  (五)业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纪律要求

  (一)专家组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向外泄露有关评审情况。违纪人员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二)申报人与专家组成员或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该专家或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否则视为违纪。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经查实后取消其当年度申报资格,对已经评审通过的人员撤销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参评专业技术资格。

  七、其他

  (一)绿色通道评审不受常规评审时间要求的限制,视申报人数情况灵活组织。

  (二)本《实施细则》和未尽事宜由厦门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和厦门市职改办共同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细则》从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工程专业绿色通道职称评价评分表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表:
  工程专业绿色通道职称评价评分表

要素

分值

评分参考

分数区间

学识

水平

20

1、某个学科或某个技术领域以及在专业技术活动、工作中的地位。

2、掌握本专业相关知识的深度和广度。

优良:20-16

专业

技术

能力

40

1、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组织指导能力

3、开拓创新能力等。

优良:40-32

业绩

成果

40

专业技术工作完成情况的具体体现。包括数量、质量、效益、获奖、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等。

合格:40-32

不合格:3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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