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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度部门责任白皮书

  --技能人才工作迈出新步伐。以职业标准为引导的技能人才工作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实施珠海市重点产业技能人才配套工程,实现技能人才培养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完成珠海技能人才网和全市技能人才资料数据库建设,为用人单位与技能人才双向自由选择提供优质服务平台。制定出台珠海市优秀外来工评选奖励办法,首次大规模启动优秀技能人才和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两项评选表彰活动,我市4人获“全国优秀农民工”荣誉称号,25人被评为广东省优秀农民工。全市共培养各类技能人才28899人,同比增加3280人。
  (二)着力推进制度建设,社会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增幅明显。全市五项基本保险参保达331万人次,综合参保率91.5%。其中,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76.6万人次、67.2万人次、83万人次、68.9万人次、35万人次,参保总人次同比增长14.23%。五项基本保险基金当年收入42亿元,支出19.8亿元,历年积累99亿元。社会保险基金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在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项基本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全覆盖,顺利完成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向企业年金制度过渡,基金实现整体移交。到2008年底,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37.4万人,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的106.9%;全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达10.7万人,参保率75%;全市108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基金积累1.6亿元,惠及职工1.2万余人。全市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人数达40万人;3.7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社区管理率达65%。
  --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坚持多层次、保基本,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2008年,我市人均基本养老金为1366元/月,达到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2%;农民和被征地农民老年津贴标准提高到150元/人/月,增幅5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均住院费用约6300元,个人自费率控制在23%以内;医保住院费用支付限额由每社保年度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616元;生育保险人均享受待遇4189元,相当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
  --社会保险基金保持安全稳健运行。不断完善以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督为主,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社保基金监督工作体系以及以非现场监督为主,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全方位、全过程的基金监管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共查处基金欺诈案件26宗,避免基金损失31万元。对违规的医疗机构和药店进行停机处理31家,扣款处理47万元,奖励举报有功人员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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