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第十一条第四款 夫妻双方可同调,也可先调一方。配偶一方属市紧缺高级人才的,另一方在厦就业有困难的,市有关部门给予协助推荐就业,有关单位应给予支持,本人愿意也可先办理户口随迁。
八、第十一条第七款 属于重点引进的人才,优先享受市委、市政府规定的引进人才住房优惠待遇,并按以下程序办理:1、需房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填写《引进急需人才申请住房审批表》;2、市人事局调查审核,统筹安排;3、同意给予配房的,由市人事局开具《引进人才住房分配指标单》;4、用人单位或引进人员凭《指标单》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5、将办理情况反馈市人事局。
九、第十一条第八款 事业单位引进的重点人才,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职数,由单位填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指标申请表》,并附引进人才优惠证,向市职改办申请专项指标。
引进的重点人才在我市做出较大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受市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专业技术人员;
2、省、部级以上重点研究课题、技术攻关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设计者;
3、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的主体工程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设计者;
4、获国家级四等或省、部级三等或市、厅级一等以上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5、在科学技术发明、创造、改造、专利、推广、运用中取得明显成绩,有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者;
6、有特殊技术、技能,在本地区已被同行公认为本行业专业技术带头人,在省内有重要地位或影响,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奖,其技艺、技能被省内同行所公认。
引进的重点人才在我市做出较大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单位申报,经市职改办向省各系列主管部门及省职改办转报,积极争取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未能获得批准,其中属工程、卫生、中教三个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市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可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颁发厦门市有效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1、受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