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要落实解决好必要的调查经费、工作条件和交通工具。调查所需经费仍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各级政府要抓紧落实调查所需经费,以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厦门市2002-2003年城镇失业率抽样调查实施办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厦门市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02-2003年城镇失业率抽样调查实施办法
一、调查目的
失业率水平是经济景气的晴雨表,再就业工程是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调查我市失业情况,可以了解我市失业率水平,提供我市有关失业情况的资料,为政府制定劳动就业政策,促进再就业工程的开展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我市各区所辖居委会范围内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
三、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按本地域内常住人口登记原则,以户为单位填报,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调查对象为被抽中户中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应在本调查小区登记的人有:
1、住本调查小区,户口在本镇、街道的人口。
2、住本调查小区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口。
3、住本调查小区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4、住本调查小区,户口待定的人口。
四、调查项目
1、按户填报的项目有本户地址编码、户别、本户总人口、本户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4个项目。
2、按人填报的项目有姓名、与户主的关系、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户口登记状况、户口性质、受教育程度、是否为取得收入而劳动、未工作的原因、寻找工作的方式、当前有无就业可能、生活来源、就业者身份、是否属离退休再就业、月工资收入等16个项目。
五、调查时间
摸底调查周调查时点
2002年10月25-31日11月1日零时
2003年6月9-15日6月16日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