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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人口变动情况、城镇失业率抽样调查和群众安全感调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人口变动情况、城镇失业率抽样调查和群众安全感调查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02〕19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2002年我市继续开展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城镇失业率抽样调查和群众安全感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年度调查制度,这项调查对国家、省、市政府掌握人口信息、制定相关计划和政策起着重要的作用。城镇失业率抽样调查主要是为我市制订劳动就业政策,促进再就业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信息服务。群众安全感调查是国家正确判断社会治安形势,为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这三项调查工作的重要性,由于今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抽中面广,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切实加强领导,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及城镇失业率抽样调查必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区应在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基础上适当充实、调整当地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负起应有的职责,共同完成2002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及城镇失业率抽样调查工作。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执行调查方案。各区及各有关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做好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消除顾虑,使广大群众如实申报有关调查项目,调查人员据实填写、上报调查资料。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生委、国家统计局、公安部联合下发的〔1995〕55号文件精神,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和群众安全感调查的数据与资料不作为区及区行政考核、计划外出生处罚及社会治安综合评价的依据。

  四、依法调查统计,确保调查数据的质量。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有关规定,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中办发〔1998〕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中办发〔1998〕7号文件,在全省开展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检查的通知》(闽委办〔1998〕29号)精神,对于在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调查中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人口调查统计数据的,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查处,该给予行政处分的,坚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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