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增加重点人才直接确认对象的通知
(厦人[2002]93号)
各区人劳局,市直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高层次人才来厦创业工作,加快我市人才高地建设,方便快捷地服务好重点人才,提高我市服务人才的水平,根据厦委[1999]07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施后的实际情况,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厦人[2002]014号文件规定十种重点人才直接确认对象的基础上,增加如下重点人才直接确认对象,具体条件是:
一、国家人事部“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和一等功奖励获得者;
二、国家表彰的有突出的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选;
(第一层次:是指上百名能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在世界科技办有较大的杰出青年科学家;第二层次:是指上千名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四、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