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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隔离分娩室应备防护镜、隔离衣、隔离鞋等。
  2.4.手术室:按照医疗机构手术室基本条件设置。按照产、儿科需要还需配备婴儿秤、婴儿身长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产科集血器、剖宫产手术包、妇产科手术包、脐静脉插管包、新生儿红外线辐射复苏台、新生儿窒息复苏设备、产钳。
  2.5.新生儿病房:婴儿秤、输液泵、婴儿血压计、新生儿多功能生理监护仪、新生儿窒息复苏设备、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低压吸引器、经皮血氧饱和度测定仪、血气分析仪。
  2.6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按照医疗机构相关规定配置设备设施。
  2.7医院共用设备设施:麻醉机、呼吸机、除颤起搏器、多功能生理监护仪、高分辨率彩色超声、心电图机、床旁X线机、蓝光箱、儿童型呼吸机(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必备)、中心静脉压、动脉压监测装置,医用消毒灭菌设施,化验室能够开展各项常规化验和全套生化、免疫、细菌和病毒培养等,能开展组织病理学检查,设置血库(具有及时输血和血浆代用品的条件)、急救车、急救电话。
  3、药品
  宫缩剂、心血管系统药物、解痉药、降压药、升压药、镇静药、利尿药、止血药、补容剂、纠酸药、麻醉药、新生儿急救及治疗用药。
  4、人员
  4.1至少有12名妇产科医师,其中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8,至少2名为主任医师,科室负责人应具有主任医师职称,门诊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护士和助产士合计不少于20人。
  外聘人员应身体健康, 执业地点为本机构,聘用期在一年以上。
  4.2新生儿科至少有4名儿科医师,其中至少1名为副主任医师。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应按照医疗机构相关规定配置医护人员。
  4.3医师应取得妇产科执业医师资格,护士及助产士应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并经培训、考核,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5、技术
  在熟练掌握二级服务机构技术要求的基础上,还要求开展以下技术:
  5.1复杂难产损伤的诊断和处理。
  5.2各种产科严重并发症的处理。
  5.3各种妊娠合并症的诊治。
  5.4各种新生儿常见病及危重症的诊治。
  三、工作制度
  产前门诊工作制度、高危妊娠管理制度、爱婴医院工作制度、控制和降低剖宫产率工作制度、分娩区工作制度、交接班制度、查房制度、预防院内感染制度、差错防范制度、病案管理制度、接受转诊制度、转诊和请会诊制度、危重症抢救制度、急救药品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孕册”和“儿册”管理制度、妇幼卫生基础数据(分娩量、出生缺陷、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等)统计上报制度、疑难危重症讨论制度、业务人员培训制度、对孕产妇健康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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