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冲区:设更衣室、换鞋处,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清洁区:设刷手间(非手触式水龙头)、器械间、待产室、隔离待产室、办公室、卫生间。待产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提倡温馨的家庭式环境。
无菌区:设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无菌敷料间。分娩室要有2间或以上。放置1张产床的使用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放置2张产床的使用面积不小于32平方米,产床之间有屏障设施。光线充足,环境安静,空气流通,有调温控湿设备。
隔离待产室和隔离分娩室可在同一室内。
污染区:设污物处理间及污物专用通道。
设立医务人员通道、产妇通道。
1.3.母婴休养室:每组母婴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有独立的婴儿床。室内安静、清洁、舒适、温度适宜、通风良好、日照充足,每床应配备夜用灯。
1.4高危监护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配备有抢救孕产妇所需设备和急救基本药品。
1.5抢救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配备有抢救孕产妇所需设备和急救基本药品。
1.6手术室:按照医疗机构手术室基本条件设置。
1.7新生儿病房:应相对独立,布局合理,分高危新生儿观察室、新生儿病室、隔离室、配奶室、沐浴室、治疗室等。有缓冲区,设更衣、换鞋处。保持空气流通,光线充足,环境安静,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便于清洁和消毒。各房间应门窗严密,有调温控湿设备。
1.8新生儿沐浴室:应单独设置,不能设在分娩区内。应有保暖和热水供应设施。
1.9新生儿处置室:应单独设置,不能用于孕产妇处置。
1.10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年分娩量达2000人以上的需设置新生儿重症监护室。
2、设备及设施
2.1产科门诊:血压表、听诊器、体温计、体重计、身高计、皮尺、骨盆外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胎心监护仪、检查床、开口器、舌钳、舌垫(压舌板)、上下水设施。候诊和宣教场所有影音播放设施。
2.2待产室:待产床、器械柜、时钟、多普勒胎心仪、胎心监护仪、体温计、血压表、听诊器、阴道和肛查用品、输液用具。
2.3分娩室:万能产床、器械柜、药品柜、抢救药品车、担架车、空气消毒设施、应急灯、鹅颈灯、呼吸机、气管插管设备、除颤起搏器、多功能生理监护仪、时钟、温度计、侧照灯、血压计、听诊器、多普勒胎心仪、胎心监护仪、无菌接生包、阴道侧切与缝合器械、低压吸引器、供氧设施、胎头吸引器、产钳、上下叶拉钩、集血器、腹部沙袋、软尺、婴儿床、婴儿身长测量器、婴儿秤、新生儿红外线辐射复苏台、新生儿窒息复苏设备、注射与输液用具、输液泵(各种制式微量泵)、大静脉穿刺留置输液设备、输血用具、气管切开包、开口器、舌钳、舌垫(压舌板)、导尿包、清宫包、会阴消毒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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