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区:设有待产室以及流动水刷手池、器械清洗池和其他物品清洗池。待产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无菌区:设分娩室。分娩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6平方米,光线充足,环境安静,温度适宜,有调温设备。
污染区:设有污物处理间或与清洁区设置屏障或隔断。
1.3母婴休养室:应单独设置,有明显标识。每组母婴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有独立的婴儿床。室内清洁、温度适宜、通风良好、日照充足。
1.4新生儿处置室:应单独设置,不能用于孕产妇处置。
2、设备及设施
2.1产科门诊:血压表、听诊器、体温计、体重计、身高计、皮尺、骨盆外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检查床(不能用于妇科检查,并用屏障与外界隔开)、上下水设施。
2.2待产室:待产床、器械柜、时钟、多普勒胎心仪、体温计、血压表、听诊器、阴道和肛查用品、输液用具。
2.3分娩室:产床、器械柜、药品柜、担架车、侧照灯、空气消毒设施、应急灯、时钟、温度计、血压计、听诊器、多普勒胎心仪、胎心监护仪、消毒手套、侧切与缝合器械、无菌接生包、婴儿秤、软尺、婴儿身长测量器、新生儿红外线辐射复苏台、新生儿窒息复苏设备、注射与输液用具、输血器、供氧设施、开口器、舌钳、舌垫(压舌板)、电动吸引器、消毒液及用品、导尿包、清宫包、会阴消毒用品、腹部沙袋。
2.4医院共用设备设施:B超、心电图机、器械消毒和灭菌设备、健康教育的影音播放器,能够开展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血型、出凝血时间、乙肝五项、肝肾功能、血糖、梅毒化验的基本设备。
3、药品
宫缩剂、心血管系统药物、解痉药、降压药、升压药、镇静药、利尿药、止血药、补容剂、纠酸药、麻醉药。
4、人员
4.1专职助产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4名,其中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4。至少有2名妇产科医师,其中执业医师不少于1/2。
外聘人员应身体健康, 执业地点为本机构,聘用期在一年以上。
年分娩量达800人以上的按照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标准配置助产技术服务人员。
4.2医师应取得妇产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护士及助产士应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并经培训、考核,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5、技术
5.1孕期检查与保健指导。
5.2高危妊娠及出生缺陷的筛查、识别及转诊。
5.3正常分娩的监护和处理(不得接收高危妊娠产前评分单项分值≥10分的孕产妇,不得开展剖宫产、产钳术、胎头吸引术、臀牵引术、毁胎术、内倒转术)、绘制产程图、正确测量和估计产后出血量。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