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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龙岩市迅发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住所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龙岩市迅发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住所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55号)
龙岩市迅发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申请材料以及龙岩市经贸委初审意见收悉。根据《
典当管理办法
》第
十八条
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住所由“龙岩市新罗区曹溪樟柴树(龙岩液压有限公司门口)”变更为“龙岩市新罗区溪南文化广场15号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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