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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南平市八仙小区加油站等4座新建加油站予以规划确认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南平市八仙小区加油站等4座新建加油站予以规划确认的批复
(闽经贸市场〔2007〕444号)


南平市经贸委,漳平市、连江县经贸局:

  你们分别上报的《关于申请确认南平市八仙小区加油站、南平市夏道小鸠加油站规划点的报告》(南经贸市场〔2007〕119号)、《关于要求给予41号加油站规划点符合规划确认的请示》(漳经贸〔2007〕29号)、《关于要求新建连江县下宫加油站的请示》(连经贸〔2007〕76号)收悉。经审查,在南平市江南新区新建八仙小区加油站和夏道小鸠加油站、在漳平永漳公路K8+11公里处新建1座加油站、在连江县下宫乡下宫村新建1座加油站分别符合我委公布的《福建省2001-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中南平市8号和13号、龙岩市41号、福州市24号规划点的布点要求(其中福州市24号加油点调整为加油站),现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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