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时间安排
2008年7月下旬至2008年11月15日。
四、职责分工
此次整治行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有关行业和领域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落实督促检查工作。其中:
(一)市经委负责制订下发机械制造、民爆器材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牵头落实督促检查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制订下发道路交通、消防等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牵头落实督促检查工作;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订下发矿山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牵头落实督促检查工作;
(四)市教育局负责制订下发学校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牵头落实督促检查工作;
(五)市建规委负责制订下发建筑施工、城市公共交通、市政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牵头落实督促检查工作;
(六)市水利局负责制订下发水利设施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牵头落实督促检查工作;
(七)市质监局负责制订下发特种设备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牵头落实督促检查工作;
(八)市安监局负责制订下发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牵头落实督促检查工作;
(九)市旅游局负责制订下发旅游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牵头落实督促检查工作;
(十)市渔牧兽医局负责制订下发渔业船舶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牵头落实督促检查工作;
(十一)市农机局负责制订下发农业机械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牵头落实督促检查工作;
(十二)市交通局负责制订下发水上交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牵头落实督促检查工作;
(十三)玉林车务段负责制订下发铁路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牵头落实督促检查工作;
(十四)玉林供电局负责制订下发电力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牵头落实督促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此次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政府及其部门的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谁管辖,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把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搪塞和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