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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扶持自主创业。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农村劳动力进城自主创业和合伙经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落实优惠政策等帮扶服务。

  建立安置基地。各区、县级市政府部门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加强与企业合作,因地制宜帮扶镇(街)承接企业部分生产加工环节,以此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安置基地,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援助制度。积极帮扶农村贫困户劳动力、40岁以上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等就业困难群体;对具有本市户籍,自觉落实计划生育措施的农民工和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子女予以优先推荐就业;力争解决农村纯生二女户中有一个子女就业。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四)落实政策,鼓励招用

  健全完善本市鼓励企业招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激励政策,对企业招用本市和省内市外农村劳动力给予岗前培训、技能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本市农村劳动力成绩突出的企业每年给予表彰奖励。

  (五)有序引导,规范管理

  1、落实对口帮扶。健全完善本市与梅州市、茂名市等对口地区的劳务帮扶共建机制,及时向帮扶共建地区提供我市用工需求信息。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每年不定期组织部分生产规模大、用工数量多、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赴对口帮扶共建地区举办现场招聘会,推动对口帮扶共建地区劳动力转移。继续支持对口帮扶共建地区人力资源基础建设,增强其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

  2、加强区域合作。继续加强与广西百色、重庆巫山和省内肇庆、湛江等地区间的劳务交流,坚持引导协作地区劳务输出从粗放型向技能型转变。拓建远程招聘网点和范围,引导外来务工人员合理有序入穗求职务工。落实本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本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学生的任务,并积极推荐在穗就业。

  3、强化录用备案。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失业登记一体化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将进入本市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纳入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行录用备案制度,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村劳动力),应按规定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实行实名制录用备案和信息化电子档案管理,准确掌握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办理暂住登记、婚姻计生状况。

  4、维护合法权益。清理取消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性歧视和限制,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健全完善农村劳动力权益维护监督机制,每年定期组织以维护农村劳动力合法权益、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及时查处企业侵权行为。每年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和“温馨服务”活动,为进入本市求职的农村劳动力提供援助。健全完善优秀农民工评选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活动,并落实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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