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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1.主要工作内容:

  (1)选配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

  (2)选配专门的业务和技术人员负责《系统》数据维护、审核和分析工作。

  2.完成工作时间安排。这项工作应当在11月30日前完成相关人员的确定,并在《系统》上线运行后视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整。

  3.工作职责划分及责任人。本项工作由自治区地税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和征管处共同牵头、相关业务处配合组织实施。本项工作负责人:裴朝伟、刘贵平,具体负责人员为:邰阳、何思阳、韦肯、农基伟、黄瑞贵、黎奕、农健。

  (五)自治区地税局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各市地税局的《系统》推广应用的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相关通报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各市地税局主要负责的工作及时间安排

  (一)正式行文成立本单位负责《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专门机构并上报自治区地税局备案。

  1.本项工作主要内容:明确领导责任人以及相关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2.本项工作责任人:各市地税局主要负责人。

  3.完成工作时间安排:2006年11月25日前。

  (二)各市地税局对自己所负责采集的《系统》初始化数据内容进行审核;对所属各相关城区(县、市)地税局的数据采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组织数据资料的录入。

  (三)各市征管科负责代开票税务机关所需的税控盘和传输盘的统计、申领和管理工作;负责协助税控盘生产商与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中介机构进行联系,提供必要的信息(如:纳税人的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

  (四)做好本市范围内地税机关《系统》代开票操作人员、自开票纳税人与代开票中介机构的《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辅导工作。

  1.主要工作内容:对相关人员详细讲解开票软件的基本操作,使他们能够比较熟练的掌握相关的业务流程和软件操作技能;提供对自开票企业、中介代开机构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支持。

  2.职责划分及工作负责人:各市地税局征管科牵头,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税政科、所得税科和计财科等相关科室配合,由各市地税局参加自治区地税局组织的推广《系统》培训师资班的人员负责培训。

  3.完成工作的时间安排:2006年11月25-12月10日。

  (五)做好对货运业纳税人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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