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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3.工作职责划分及责任人。此项工作由征管处牵头负责完成,自治区地税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做好配合,具体为:

  (1)布置各地开展相关初始数据采集工作,由征管处负责组织实施。涉及如何从《广西地税信息系统》、原《货运发票系统》提取数据等技术问题,由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提供咨询意见或负责解答。

  本项工作负责人:刘贵平,经办人:莫超燕、韦肯、邰阳、何思阳。

  (2)初始化数据采集表的设计、编写工作由征管处、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共同牵头,组织流转税处、计划统计处按照业务管理的分工提出意见,由征管处、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综合整理。

  本项工作负责人:刘贵平、蒋楠,经办人:莫超燕、韦肯、农基伟、黄瑞贵、邰阳、何思阳。

  (3)所有由自治区地税局负责采集的数据资料,由自治区地税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组织人员,录入到《后台税控管理系统》。

  本项工作负责人:蒋楠,经办人:邰阳、何思阳。

  (二)做好税控盘和传输盘的发放和管理等工作。

  1.主要工作内容:发放、管理和指导税务机构代开货运发票所需的税控盘和传输盘等。

  2.完成工作时间安排:2006年11月25日前完成。

  3.工作职责划分及责任人。此项工作由征管处负责实施。

  本项工作负责人:刘贵平,经办人:莫超燕、韦肯。

  (三)制订在《系统》与《广西地税信息系统》接口软件开发之前如何解决相关数据衔接的办法。

  1.主要工作内容:鉴于《系统》与《广西地税信息系统》中的纳税人登记信息、相关税票、发票的信息等,在没有完成接口程序开发之前,不能实现共享;在接口程序完成开发之前的过渡期,为了解决相关数据衔接,实现相关数据的一致、完整性,各地要将《系统》中的税票信息、发票信息及时通过手工补录方式采集到《广西地税信息系统》。自治区地税局需要确定相关的数据衔接的办法,并指导监督各地落实到位。

  2.完成工作时间安排:2006年12月21日-31日。

  3.工作职责划分及责任人。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地税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牵头、征管处配合组织实施。

  本项工作负责人:唐运球,经办人:邰阳、何思阳、莫超燕、韦肯。

  (四)做好负责《系统》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审核人员的配备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的上(总局、自治区地税局)下(各市地税局)联系沟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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