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作职责划分及责任人。此项工作由征管处牵头负责完成,自治区地税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做好配合,具体为:
(1)布置各地开展相关初始数据采集工作,由征管处负责组织实施。涉及如何从《广西地税信息系统》、原《货运发票系统》提取数据等技术问题,由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提供咨询意见或负责解答。
本项工作负责人:刘贵平,经办人:莫超燕、韦肯、邰阳、何思阳。
(2)初始化数据采集表的设计、编写工作由征管处、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共同牵头,组织流转税处、计划统计处按照业务管理的分工提出意见,由征管处、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综合整理。
本项工作负责人:刘贵平、蒋楠,经办人:莫超燕、韦肯、农基伟、黄瑞贵、邰阳、何思阳。
(3)所有由自治区地税局负责采集的数据资料,由自治区地税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组织人员,录入到《后台税控管理系统》。
本项工作负责人:蒋楠,经办人:邰阳、何思阳。
(二)做好税控盘和传输盘的发放和管理等工作。
1.主要工作内容:发放、管理和指导税务机构代开货运发票所需的税控盘和传输盘等。
2.完成工作时间安排:2006年11月25日前完成。
3.工作职责划分及责任人。此项工作由征管处负责实施。
本项工作负责人:刘贵平,经办人:莫超燕、韦肯。
(三)制订在《系统》与《广西地税信息系统》接口软件开发之前如何解决相关数据衔接的办法。
1.主要工作内容:鉴于《系统》与《广西地税信息系统》中的纳税人登记信息、相关税票、发票的信息等,在没有完成接口程序开发之前,不能实现共享;在接口程序完成开发之前的过渡期,为了解决相关数据衔接,实现相关数据的一致、完整性,各地要将《系统》中的税票信息、发票信息及时通过手工补录方式采集到《广西地税信息系统》。自治区地税局需要确定相关的数据衔接的办法,并指导监督各地落实到位。
2.完成工作时间安排:2006年12月21日-31日。
3.工作职责划分及责任人。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地税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牵头、征管处配合组织实施。
本项工作负责人:唐运球,经办人:邰阳、何思阳、莫超燕、韦肯。
(四)做好负责《系统》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审核人员的配备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的上(总局、自治区地税局)下(各市地税局)联系沟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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