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6〕32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地税系统实际,并对《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我区上线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如下部署,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系统》上线运行工作总体要求

  全区各级地税机关的领导和相关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努力奋战40天,确保《系统》的成功上线运行。

  二、自治区地税局主要负责的工作及时间安排

  (一)对《系统》初始化数据采集提出具体、完整、详细的要求,布置和指导各市地税局做好相关的《系统》初始化数据采集工作。

  1.主要工作内容:

  (1)做好《系统》初始化数据采集工作的分工。《系统》初始化数据的内容,主要是指税务机构代码表信息、系统用户信息、街道乡镇代码信息、发票代码信息、税控收款机厂商代码信息、运输发票自开票单位基本信息、代开票单位(含税务代开、中介代开)基本信息等。自治区地税局负责其中的税务机构代码表信息、发票代码信息、税控收款机厂商代码信息的采集,其余初始化数据由各市地税局负责采集或布置各县(市、城区)地税局负责采集。

  (2)设计和编写《系统》初始化数据的采集表,下发全区执行。

  (3)明确对涉及《系统》初始化数据采集的审核程序、权限以及上下工作衔接的问题。自治区地税局对由自治区地税局负责采集的数据进行审核,并对由各市、县(市、城区)地税局的数据采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定期或不定期地将有关情况在全区通报。

  (4)明确初始化数据录入的组织、安排。自治区地税局负责录入由自治区地税局采集的数据资料。

  2.完成工作时间安排。此项工作在2006年11月30日前完成。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