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销社系统农资连锁经营企业新建或改建农资配送中心建设以及测土配方、科技培训等农资科技服务;
(四)供销社系统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以及产地农产品市场建设等。
第五条 扶持资金申请条件
(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独立核算、管理运作规范、在行业内具有带动和引领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信担保公司、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带动力强的农产品流通网络骨干企业。
(二)与供销社社有资本紧密联结,产权清晰。
(三)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四)专业合作社应同时具备:入社社员100户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年销售规模800万元以上(经济欠发达市县新办的特色农民合作社入社社员30户以上,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年销售规模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较大,自我发展能力较强,建设项目清晰;实施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产业主导作用明显,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五)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应同时具备:农资配送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且符合
商务部《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要求的农资连锁门店不少于20家;管理规范、诚信经营,近年来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坑农害农行为。
(六)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同时具备:发展前景好、规模扩大较快、交易手段较先进、管理水平较高的区域骨干市场;带动地产农产品年销售2000万元以上或具有5家以上营销网点,带动20家以上专业合作社或种养殖大户农产品销售的产地农产品市场或农产品流通骨干企业。
第六条 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和申请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扶持资金补助,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扶持资金申请文件及申请表,申请文件要对项目实施、投资及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四)近期财务会计报告;
(五)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如项目批准或备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