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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0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03年春节运输工作,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庆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国家经贸委国经贸运行〔2002〕930号《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春运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2003年春运工作具体部署如下:

  一、春运期限与指导思想

  2003年春节运输自元月17日开始,2月25日结束,共计40天。根据有关部门的预测,春运期间我市旅客发送量:铁路47万人次,增长2%;公路115万人次,增长4%;水路45万人次,略有下降;民航53万人次,增长8%。节前高峰约在元月25日至31日。

  春运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客为主、客货兼顾、安全第一,快捷有序,实现旅客购票方便、车船航班正点、出行安全快捷、满意程度提高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部署

  1、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安排运力。

  春运期间民工流、探亲流、学生流和旅游流集中,形成客运高峰,尤其我市铁路客运运力存在较大缺口,给运输组织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春运工作事关人民生活、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以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树立全局观念,主要领导挂帅,成立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构,在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下,确保今年春运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运输部门要根据不同客流群体的流动特点,在提前做好客流调查预测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运输力量;制定适用的运输组织预案,保障应急需要,充分考虑气候等突变因素的影响。铁路、公路、水路和民航部门要加强联系和协作,在优先保证旅客运输的同时,要统筹安排好重点物资运输。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关心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对春运工作的人力、物力、经费要给予必要的保证。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对劳动力市场进行规范、引导,开展信息发布和咨询活动。

  2、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春运安全。

  春运工作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的位置,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防危杜渐。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制定春运计划和实施措施中必须有安全保障的内容,并把主要力量放在国道、省道、高速公路、海上、码头渡口、铁路、道口、机场、汽车站、火车站等关键环节上和部位上。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公路路政要总结往年的经验,结合实际,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入手,严厉打击超载和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制止疲劳驾驶,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海事、渔监、水上公安、海防、海管、航务、航道、水路运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清除航道、港口各种违章占用现象,杜绝三无船舶参与运输,打击超载和强买强卖行为,确保水上运输安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水路客运站要配备使用安全检测设备,人机配合,严格把关危险三品管理关。铁路部门要与公安、部队、劳动保障、共青团等部门开展协作,维护火车站广场的秩序和安全,坚决打击票贩活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工具、设施不得投入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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