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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就业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政策。对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在相应期限内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政府投资开发的各类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对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含 5 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对2009年到期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限一次性延长1年。
  2009年,全市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不少于3000个。
  六、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进一步简化小额担保贷款审批发放程序,扩大担保形式,降低贷款门槛,分类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赴境外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2-5万元额度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就业困难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额度一般在50万元左右。上述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对利用上述贷款从事个体经营、赴境外就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均作为微利项目,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展期、逾期不贴息)。对当年新录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 15%)以上、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额度由200万元扩大到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并由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的 50%给予贴息,其中扩大部分贴息25%。
  要依托充分就业社区,建立信用社区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逐步增加担保基金额度,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等单位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2009年,全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要达到2400万元以上;完成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7000万元以上,其中对个人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不少于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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