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学与学籍管理
(一)初中毕业生进入职业学校的学制为2年,高中毕业生进入高级技工学校的学制为3年。学习内容以专业理论和职业技能培训为主,同时在文化知识方面进行补缺补漏、量力提高。
(二)学籍管理由各职业学校和技校负责。初中毕业生进入职业学校学习,完成规定的课程经考试合格者,学校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市教育局验印,国家承认其职业高中学历。高中毕业生进入高级技工学校学习,完成规定课程考核合格者,颁发厦门职业技能学院毕业证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经费安排
1、补助标准。2004年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分别进入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学习的,其学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由市财政给予50%的补助。
2、拨付办法。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拨入市农办设立的专户,根据学校实际招收学生数,由市农办会同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补助标准拨付相关学校,专款专用。
六、实施办法
(一)入学
1、招生
市教育局提供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名单、招生学校、专业、招生数和报名表(含志愿)。
区、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委会入户宣传、动员,督促农村未升学初、高毕业生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含志愿),并交至所在区教育局。
各区教育局汇总后,初中毕业生报市教育局,高中毕业生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学生的志愿和招生指标,按志愿优先为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对因填报专业满额而未录取的学生安排就近入学或调配至专业相近的学校。同时,市教育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录取名单通知各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
2、组织入学
以区教育局为主,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委会配合,把录取情况通知新生,并组织新生按规定时间由专人带队,将新生送往招生学校。
3、时间安排
10月30日前,召开全市农村青年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11月1日至11月20日,宣传发动、填报志愿、完成录取工作。
11月20日至11月30日,通知新生和组织入学,届时请市领导进行开学动员,各区负责组织所属学生参加,以鼓舞学习热情。
(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