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04年农村未升学初中高中毕业生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4〕25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农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厦门市2004年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厦门市2004年农村未升学初、高中
毕业生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对我市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技术教育,切实提高农村青年的劳动就业素质和能力,根据市政府[2004]175号和188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现就组织我市2004年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技术教育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凡2004年未能考上高一级学校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动员和鼓励他们进入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学习,让他们通过学习培训,掌握一技之长,为实现稳定就业打下坚实基础,加快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促进农民稳定增收。
二、职责分工
1、市农办牵头,具体负责协调和督促落实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2、市教育局负责提供全市2004年农村初、高中未升学毕业生名单;落实所属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负责招收农村未升学初中毕业生;落实所属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做好学生入学的各项安排;负责督促落实职业学校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核发相关学历证书,配合做好就业工作。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市高级技工学校(厦门职业技能学院)招生工作方案,负责招收农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落实技校改善办学条件,做好学生入学的各项安排;督促检查技工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证书的核发;按照我市的劳动力市场需求,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
4、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学习对象的组织动员工作。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组织镇(街)、村干部进村入户宣传动员,组织动员学生入学率必须达到80%以上。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帮助学校协调解决学生教育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有效防止学生辍学。对于就学确有困难的学生,在市财政统一补助的基础上,区、镇(街)应酌情给予解决,以确保大部分学生到校学习。